绩效考评指标需进行价值统合
“案-件比”的适用需要进行价值统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体现为一种“共居”关系,具有监督与制约价值一致、正义与效率价值一致、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价值一致等共性.比如,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规范侦查权运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法律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保障性”程序.倘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不加区分,一味追求减少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势必压缩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退回补充侦查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及独立价值.“案-件比”有利于提高案件质效,但也要防止实施中矫枉过正、过犹不及.降低退回补充侦查率应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统筹好“案-件比”与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之间的关系.
绩效考评指标
F272.92;F425.15;G40-054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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