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爬虫的入罪标准与路径研究
网络爬虫在促进数据流通的同时具有技术风险性与法益侵害性,其刑法规制亦面临入罪边界不清的难题.由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主要保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因而网络爬虫入罪的客观不法须考察访问、抓取数据是否“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主观不法须考察有无访问、抓取数据的恶意,以便将善意“白帽子”排除在规制范畴之外.从网络爬虫的技术原理出发进行情境化分析,可依据法益侵害对网络爬虫的非法访问、非法获取和破坏行为分别定罪处罚.
网络爬虫、入罪标准、归责路径
DF626(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互联网刑事法律研究中心课题;暨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课题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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