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20.14.002
未成年人检察的几个基本问题
进入新时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取得了重大突破与进展,形成了行政、司法与社会三维格局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新时代背景下,既要坚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也应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未成年人司法权能包括三项:裁判权、教育权、保护权.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既要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普通法律,也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紧密相关的法律;不仅依据法条办案,更应依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原则办案.关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应以未成年人保护近距离责任原则补充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包括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内,每个相关部门都应把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未成年人检察、独立性、特殊性、责任担当
DF83(司法制度)
上海市曙光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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