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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认识需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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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缓刑考验不合格的处理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宣告以前尚有漏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撤销缓刑.因为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才能撤销缓刑.对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中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应理解为同时修饰“犯新罪”和“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而且,在法条规定不明确导致理解有歧义时,只能作限缩解释和最大化有利于被告人的理解.“不能撤销缓刑”意见还受到审判机关“维护既判力”思维的影响.

的认识、第一款

2020-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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