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罪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有必要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罪

引用
近20多年来,我国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持续发力,在刑法及修正案立法中,不仅规定了网络犯罪的核心罪名,即针对网络系统的危害行为,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还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边缘性网络犯罪.此外,刑法还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设立了指引性条款.总体而言,刑法对网络犯罪的罪名设置较为科学、完善.但是近年来,犯罪行为类型的演变,以及新型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滋生,对网络犯罪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计算机

TP32;TP273;G434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1-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20,(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