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类公益诉讼案件赔偿请求的适用标准
维护公共利益是各个法律部门共同的责任,但在公共利益纠纷及损害的法律适用方面却存在适用的选择问题.公共利益在内容、属性上由多重维度构成,其受何种法律调整关键在于受损害的公共利益具有何种属性.从民法的视角观察,虽然公共利益的享有主体是“公共”成员,但具体案件中所呈现的公共利益却是生根于个体的民事利益.
公益诉讼、适用标准、诉讼案件、食品药品
D925.1;R95;F203
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课题2019-2020;GJY2019C06
2020-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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