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决定解除机关的确定
一、案情简介
2010年,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在办案中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王某乙(路某某、王某甲的儿子)实施抓捕、拘留.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乙无刑事责任能力,该区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案件并对王某乙进行强制医疗.随后几年间,路某某、王某甲曾多次向该区公安分局、该区法院等信访,要求解除对王某乙的强制医疗,有关单位均未受理.2017年12月26日,路某某、王某甲向该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该区公安分局为王某乙办理解除强制医疗手续.2018年1月3日,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以强制医疗不属于行政法调整范畴为由,对复议请求决定不予受理.
医疗决定、强制医疗
D922.16;R-052;R48
2020-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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