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转租他人房屋行为的罪刑界限
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利用他人房屋长期空关,假冒房东将房屋出租他人收取租金的冒名出租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理论和实务中都颇有争议.学界倾向性认为,冒名出租他人房屋的行为属于盗用他人房屋非法牟利,应当构成犯罪.且由于盗窃罪的对象一般限于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此类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定诈骗罪比较妥当.不过,该案并不是典型的冒名出租房屋行为,行为人夏某先冒名承租他人房屋,紧接着又冒名转租他人,收取他人租金后随即失联,此种行为的性质较单纯的冒名出租房屋更具复杂性,所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争议同样具有典型性.
2020-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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