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证分析——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办案实践为例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突出问题,将其提高到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予以考量.在此背景下,笔者以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临安区院”)2017年以来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为例,深入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实证分析
D922.68;S863;S731.8
2020-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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