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探析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发挥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形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立,从立法角度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对不起诉工作构建了平台.因此,研究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的相对不起诉工作,并在机制构建层面进行有益探索和完善势在必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运用检察意见书完善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案件中刑事司法“倒接”行政执法这一工作机制(以下简称“相对不起诉倒接机制”)的思考,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和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该项机制的价值意义、理论思考、实践探索等方面为切入点,探讨如何用足用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第五十一条“等义务”的范围,以求相对不起诉工作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契合.
认罪认罚从宽、相对不起诉、工作机制、机制探析
D925.2;F275;G647
2020-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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