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资源补偿费专家咨询意见
[要旨]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资源受损状况和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借助专家意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公益损害赔偿请求.
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保护公益、检查机关
D925.1;S863;Q958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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