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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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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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 [法律要旨]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对武汉采取“封城”防控措施,暂时关闭了离开武汉的通道,市民如无特殊原因不要离开武汉.其目的是为了阻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势头,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此后,对于擅自运送人员离开武汉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应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检察机关、防控犯罪、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依法办理

D926.3;TU711;R184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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