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经2019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现将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三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64-66号)作为第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5日
杨卫国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检例第64号)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借贷资金池
[要旨]
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卫国,男,浙江望洲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
D926.3;D262.6;D630.9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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