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违法行为监督可探索案件化办理
侦查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化办理是以类司法案件化的价值导向,借鉴司法案件办理的严谨程序,实现侦查活动监督事项的规范化,本质上是借程序价值推动检察监督手段得到有效实施.这种理念契合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现状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笔者认为,“案件化”更多地表达了一种导向性、规范性的监督模式,是司法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严谨性的延伸,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办事模式.
违法行为、侦查违法、行为监督
D922.11;D630.9;F203.9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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