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修改获取抖音靓号行为的刑法评价
网络科技在便利、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网络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该案付某、单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针对网络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案件.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该案的处理已尘埃落定,对付某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参见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刑初1003号刑事判决书),对单某则作不起诉处理,但该案的研讨却并未因此画上句号.相反,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对于该案的法律适用均有需要厘清的疑难困惑.例如,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付某利用某语言程序编写软件对抖音后台数据进行修改的行为,还是单某直接利用抖音系统漏洞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正如所有黑客行为都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漏洞的行为一样,因而不仅对付某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单某同样应以该罪定罪处理.
刑法评价、自修改
D924;TP309;C915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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