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的控制和优化——以河南省许昌市检察机关“案-件比”情况为样本
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更是诉讼质效的监督者、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保障者.控制和优化“案-件比”,应树立全新的诉讼理念,加强对刑事诉讼质效的监督,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完善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管理制度,提升检察官业务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好“求极致”的工作标准,从而提升司法办案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案-件比、诉讼质效、监督理念、履职能力
DF83(司法制度)
2020-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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