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一体”运行考察与配套机制完善
基层检察院在实行“捕诉一体”改革后,各项业务指标与改革之前相比较,既有办案效率大幅提高、侦诉关系得到有效矫正、控辩交流不断增强、捕后轻判得以扭转等积极效果,也存在逮捕率不当升高、捕诉利益更加紧密以及诉讼监督效果趋弱等不足.妥善解决“捕诉一体”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赖于通过逐步完善捕诉标准、审查方式、权力制约机制以及评价指标等方式予以实现.
“捕诉一体”、侦诉关系、捕诉关联、权力制约
DF83(司法制度)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GDJC201905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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