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革损益,时措之宜”的法律调整——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审查标准的重大进展
因革损益是中国制度文化的精髓.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对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提出了新的政治和经济社会定位,法律应主动进行调整以适应需要.从法学角度看,国家自然资源使用权关涉行政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司法审查等重大问题.实践中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标准长期阙如.这既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相关争议,也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与权威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可谓应时之举.本文将从因、革、时、宜四个角度对此司法解释中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部分作一些抛砖之论.
自然资源使用权、审查标准、法律调整、因革损益、国家自然、重大进展
D922.6;B26;F124.5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课题
2020-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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