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比较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检察职能运行
台湾地区于2004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增设认罪协商制度.在案件积压的困境下,分流案件、疏减讼源是提高诉讼效率的出路,因此台湾地区认罪协商制度将追求诉讼效率的极大提升作为制度定位,然而该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适用率低、节约成本作用不明显的问题.大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实现从宽的实体权利供给作为制度追求的首要目标,检察官主动适应新制度新角色的同时,应在遵循平等协商原则的基础上做好量刑建议工作,强化主导责任.
认罪认罚、检察职能、两岸比较、权利供给
DF83(司法制度)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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