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夺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直接夺取型的财产罪,是以秘密夺取还是公开夺取为依据,分为秘密夺取罪与公开夺取罪,前者包含盗窃罪,后者包括抢夺罪,含聚众哄抢罪与抢劫罪.自古以来,抢夺都具有公然或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含义.将抢夺界定为以对物暴力的方式强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行为,不具有科学合理性.这种“新说”不仅无区分抢夺与盗窃的实益或优势,而且会混淆两者之间的界限,增添区分的难度.
抢夺、财产罪、公然夺取、秘密窃取
DF625(刑法)
2020-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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