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
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等同于行政不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是法律在相关公益领域赋予的具体监管职责和其他行政义务.是否接受并执行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标准.行政机关“形式作为但实质不作为”的认定,应以有效保护公益为目标,从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时间、方式、过错等角度,结合常识理性进行实质合法性判断.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围绕公益保护开展实质合法性判断,围绕公益恢复的最优路径和最终结果进行具体研判.
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
DF83(司法制度)
上海哲社规划三大系列一般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9-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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