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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余刑合并执行时的刑期起算点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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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向某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8日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具体执行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减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向某因患严重疾病于2012年8月3日被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向某于2013年6月24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7月5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行社区矫正.2013年12月4日,法院判决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起算点、如何确定、刑期起算

P228.4;F406.72;D923

2019-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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