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活动监督与检警关系
在多重改革叠加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责主业不断突出且日趋精细化.侦查活动监督作为检察监督的一部分,尚存在监督程序性保障缺乏、监督理念冲突、监督形式化等困境.需要把“精准”作为监督过程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督程序,以监督准备阶段、监督进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监督后续阶段四个阶段的螺旋式循环上升模式,强化检察监督程序流转,以期实现检察监督质效和侦查活动质量“双提升”,不断以精准化检察监督推动检警关系双赢多赢共赢.
侦查活动监督、精准化、双赢多赢共赢
DF83(司法制度)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