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难点及应对——以A省L市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为样本
当前,投资型电信网络诈骗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流”.对于诈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应当转变理念,准确判断“平台”的作用以及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对于诈骗的既遂时间认定,应当与被害人最终遭受损失的时间点相一致,曾被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过但已归还的款项,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数额;对于关联“平台”的判断,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同时构成诈骗罪共犯的,应择一重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性认定、犯罪形态、关联犯罪
D924.35(中国法律)
2019-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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