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比较视野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保护
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实务部门大多将重点聚焦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上,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所忽视.台湾地区以被害人的身份本位为考量,着眼于保障与被害人有实际利害关系的实体性权利.这一做法具有参考价值,即将被害人的意见表达权上升至与被追诉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从宽幅度的层次差异,建立先行提存制度,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遍适用性.
认罪认罚、被害人、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
DF83(司法制度)
2019-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