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原因给付下侵财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行为人受托伪造学历办理社保并获取钱财一案中,杜某基于委托“办理毕业证”这一不法原因而给付蔡某2.5万元订金,蔡某获得(取得)钱财并拒不退还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理论和办案层面均存在不同意见.其中所涉法理问题可以抽象概括为:不法原因给付下侵财行为的法律适用.
不法原因给付、法律适用
D923;D669.5;F830.9
2019-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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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法律适用
D923;D669.5;F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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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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