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抗诉维护企业网络传播权
2016年8月2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行政检察部(现第六检察部)办理了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艺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涉及《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我是歌手》《百变大咖秀》《我们约会吧》等十部耳熟能详的热门综艺节目,社会关注度高.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认为,二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遂提请北京市检察院抗诉.①2017年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以“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6月27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十件案件全部依法改判.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推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的具体体现.该系列案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网络传播权、企业网络
D923.41;F270;TP393.18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