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上诉的检察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在享受一审实体从宽、程序从简的制度红利后,又反悔而单纯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使得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不复存在,产生程序上的错误.检察机关应通过抗诉手段进行纠正,恢复程序正义,使被告人得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实体处罚.
认罪认罚、检察监督、刑事抗诉
DF83(司法制度)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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