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的启动模式和制度设计
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与依职权启动的“二元化”模式,在司法实践中不仅无法承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功能,且容易造成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职能错位,直接影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因此,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启动程序的制度设计应当回归到宪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乃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本来定位上,统一为“一元化”的程序启动路径,即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均依职权启动.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程序启动、一元化
DF83(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7C27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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