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权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当前,不起诉权力体系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特别不起诉等类型,但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对不起诉的指标控制问题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废止了免予起诉制度.不过,作为一种补偿,立法扩大了不起诉范围,但同时将裁量不起诉的范围窄化,只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这让检察机关自由裁量行使的空间变得狭窄逼仄,而一些检察机关也对不起诉加以数字、指标的控制.从全国发展趋势来看,当前不起诉权的适用出现松动迹象,适用比例增多.个人认为,不起诉案件数量上的增加不是本质问题,本质问题是不起诉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分析考量时应本着司法的实质主义,而不是司法形式主义.
不起诉权、几个问题
D925.2;D26;G647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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