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考核评价体系研究
当前各地探索实行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基本沿用了传统的逐级审批模式,与司法体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办案扁平化发展方向不尽一致,且过多强调考核的评估功能而忽略其发展功能,不利于促进检察官成长.应适应检察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建立以定量评价为基础、定性评价为补充的层级式评价体系,主动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员额检察官智慧评价系统建设,助力检察官队伍科学发展.
员额检察官、评价体系、大数据、智慧化
DF83(司法制度)
山东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研究课题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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