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实体从宽的量刑功能考察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础与实质基准.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是报应的正义性和预防犯罪目的的合理性,与报应相当的责任刑和以预防犯罪必要的预防刑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需要把握的中心点.认罪认罚既不能影响责任刑的裁量,也不能影响一般预防刑的裁量,其从宽适用只能影响特殊预防刑的裁量.在根据犯罪人的认罪认罚进行预防刑裁量的过程中,从宽处罚的结果应当受制于责任刑的界限.
认罪认罚、实体从宽、量刑、责任刑、预防刑
DF83(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西南政法大学十九大专项项目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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