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语境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之优化——以台湾地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为镜鉴
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囿于宏观上立法之缺失、微观上机制之缺位,除了一些地方性探索,大陆尚未建立该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在较成熟的少年司法制度框架内,有着“少年事件处理法”的“立法”支持,又规定了较为详细的处罚措施,对罪错少年的再社会化发挥了明显功效.鉴于此,可从立法层面修改刑法等法律以确立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从微观层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以细化处罚程序,明确适用对象、决定主体、处罚内容、救济方式,并健全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与社会支持体系等配套制度.
少年司法、检察机关、强制亲职教育
DF83(司法制度)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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