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干细胞注射液牟利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2016年下半年,许某经汪某介绍,假借为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副院长崔某介绍研究病例为由,租借上海交通大学两间办公室为办公地点.许某与汪某商议后,决定由汪某为其制作提供干细胞注射液,由许某以研究院名义对外招揽神经系统病患,谎称使用纳米生物疗法已经治愈众多病患.嗣后,许某委托李某等人负责现场运作事宜;张某冒充主任医师身份,负责接待病患、诊断病情,借纳米生物疗法名义推销使用干细胞注射液,以人民币2.98万元至6.1万元不等的价格收取病患诊疗费用.
干细胞注射、注射液
R711;R542.220.5;R457.7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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