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减刑后发现漏罪或新罪并罚问题研究——兼评《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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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减刑后发现漏罪或新罪并罚问题研究——兼评《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出台的《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所确定的,在原判刑罚减刑后发现死缓犯存在漏罪或犯新罪的情形,不将减刑刑期算入已执行的刑期之内再并罚的做法有待商榷.为了保障刑法的公正实施,不仅需要明确死缓犯减为无期或有期徒刑后发现漏罪或犯新罪数罪并罚时减刑裁定的法律效力,而且需要对刑法第七十条以及第七十一条提供更加明确的语义解释,采取更加科学与合理的并罚方法.

死缓、减刑裁定、数罪并罚、裁判效力

DF612(刑法)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课题资助项目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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