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裁量的类型
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是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由于法律规定模糊和案情错综复杂而把握不足.为此,应当厘清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三大制度功能,确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适用“依法+穷尽”的基本规则,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拆解为“应当”“可以”与“不应当”三类情形.从职责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
诉前程序、起诉裁量、基本规则、类型化构建、构成要件
DF83(司法制度)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重点课题sydy2018036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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