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F动态平衡绩效考核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为例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是基层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全面、准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进路.在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权运行机制优化基础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探索出TEF动态平衡绩效考核机制以释放检察效能.通过完善业绩考评机制、量化评分细则、制发岗位职责说明书等厘清检察人员的工作类别,制定工作目标和评判标准,对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属性、法律监督属性和综合性事务属性不同的部门,依据“案件”与“事务”的不同权重据实评定.
TEF动态平衡绩效考核机制、基层检察院、绩效考核
DF83(司法制度)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