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VPN“翻墙”服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戴某原在某证券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自2016年4月起,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创建域名为www.zmfanqiang.com(对应IP地址47.89.19.171)的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出售VPN(虚拟专用网络)账户,社会公众均可购买并使用该账户.同时,其租用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VPN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服务(俗称“翻墙”).截至案发,戴某共计向数百人次提供VPN“翻墙”服务.案件审理过程中,戴某退还违法所得1万元.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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