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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恶意退货(款)”行为的刑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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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退货(款)是网络恶意行为的一种基本类型,包括恶意退货以假换真、以退货为由要挟卖家、恶意退货(款)直接造成卖家损失和恶意退货骗取保险费四种亚类型.网络恶意退货(款)行为人并非诚实参与购销活动的消费者,其主观以非法占有或报复泄愤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妨害经营、保险诈骗等危害行为.正确认定网络恶意退货(款)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将顾客的合法退换行为与违法犯罪界分开来,既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守护互联网电子商务秩序.

网络恶意行为、恶意退货(款)、非法占有、破坏生产经营

D924.3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27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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