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探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这为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方位和历史坐标,将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强力推进改革.笔者认为,此轮机构改革承载着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重托,承载着保障检察事业再创辉煌的历史使命,需要深入研究,以凝聚改革共识,提升改革成效.
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
D926.3;D669.5;TP311.5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803
2019-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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