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运用
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执法司法实践中,单纯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手段难以实现降低犯罪率的目的.同时,被破坏的环境资源的治理修复工作仍存在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煤炭生产领域为例,煤矿在生产建设中造成声、气、煤、渣等环境污染,破坏土地、水、矿产等资源,对其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后,造成的污染和破坏状态仍然持续存在,在司法层面上,探讨如何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环境资源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恢复性司法理念
K09;D924;D925.2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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