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制度的变迁
对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考察,离不开对民事诉讼法法典文本制定和修订动态过程的考察.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司法改革与民事诉讼法文本的变迁有紧密联系.民事司法改革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审判方式的改革: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后期“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强调公开审判、实行当事人当庭质证、法院当庭认证;二十世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二十一世纪初主要实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实行查审分离制度、试行证据失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当事人举证,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职权范围,改进庭审方式.二十一世纪初至今是民事司法改革的第二阶段,也是全面拓展阶段,主要推进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改革、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改革、家事司法改革、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民事司法智能化的改革.
改革开放、民事诉讼、法典文本、司法改革、发展
DF72(诉讼法)
201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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