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路上 监督进行时——解读30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民事行政检察
以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设立为标志,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迄今已三十而立.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回顾民行检察的30年,绝不能离开国家改革开放的40年.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对全国检察工作最权威的总结回顾与开篇布局,梳理解读30年的《报告》文本,可以一叶知秋更好感知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为伟大的“三千年未有之变革”留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契机和时代烙印,也可以一脉相承更好把握民事、行政、公益检察事业的改革大势和未来之路.
民事行政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时、工作报告、在路上
D926.3;I109.5;I206.7
2019-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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