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移送案件、证据转化制度
近年来,为治理药品领域乱象,打击药品违法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查处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药品违法行为,应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但当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而触犯刑法时,便涉及移送犯罪问题.
审视当前执法和司法实践,涉药品领域行政监管和司法实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不明确.对于行政机关何时移送案件,移送案件的标准为何,移送前能否先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能否就司法机关业已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再次根据同一案件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等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证据转化、转化制度、移送案件
D925.2;R47;G311
2018-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