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司法责任豁免与追责的契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关乎检察工作基础和全局的关键性改革,在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中枢位置.2015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然而,各地检察机关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存在重于对检察官的追责而轻于豁免的问题.完善司法责任制应是名与实、责与利的高度统一,它们之间不匹配、不平衡,将会对司法责任制改革预期目标的实现形成阻碍.
责任豁免、检察官、司法责任
D926.3;D630.9;G212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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