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机制刍议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旨在重塑侦查、控诉和审判三大诉讼职能的关系,最终形成科学的刑事诉讼格局.该项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然而实践中庭审虚化、证据标准把握不统一、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检法组织证人出庭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此需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制定类案证据指引,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增强系统思维,建立完善辩护权保障机制、繁简分流机制、司法决策和案件审查机制、诉讼监督机制等配套机制.
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审前主导、证据裁判
DF73(诉讼法)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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