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案件
破坏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属于特殊领域、特殊类型的案件,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问题,破解“五难”问题的有效方法是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案件,从而避免管辖争议,排除行政干预,提升诉讼效率,增加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的力度,积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
D9;D925.2;D926.3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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