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的角色应由“一”变为“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已成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两法衔接的核心要义是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障碍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行政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三个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两法衔接运行不畅:第一,生态环保类行政处罚原则上不考虑主观要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是处罚轻重的考虑因素,而不是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但生态环保领域的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要考虑主观要件.
检察机关
D926.3;D669.5;TP311.52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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