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引用
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案件办理中出现的代表性问题也值得认真研究. 第一,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应以侵权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若侵权行为只是造成了他人私益的损害,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检察机关没有必要介入.其次,从立法目的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职能,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引导社会风尚.

民事公益诉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925.1;D926.3;C914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8,(1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