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出罪功能
犯罪构成要件中是否具备“出罪”要素,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关系到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化,更关系到刑法保障人权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出罪功能
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备出罪机制,并且与我国刑法立法及刑事司法的特点相契合.
(一)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我国实质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犯罪概念是实质犯罪概念.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被认为是犯罪概念的刑法规定,关于我国犯罪的形式与实质之争,集中于“但书”的功能定位.笔者认为“但书”关于社会危害性“量”的要求只是注意规定,我国犯罪概念属于实质犯罪概念.
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出罪功能
D924.11;D914;D924.04
2018-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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